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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开展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1-4-15 16:32:36   阅读次数: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就申报条件、申报程序以及报送要求等进行明确。此次国家工业遗产申报主要包括:1980年前建成的厂房、车间、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和重要设备、工具、产品等,以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

    通知要求,申请国家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遗产主体保存状况良好、产权关系明晰,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中国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或中国的发端、对中国历史或世界历史有重要影响、与中国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二是具有代表性的工业生产技术,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等重大变革,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三是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当时社会经济和人文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强烈的认同和归属感,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四是规划、设计、工程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工业风貌,对工业后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五是老工业城市、大运河沿线、黄河沿线、革命老区的工业遗产项目优先推荐。六是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

    通知明确,国家工业遗产的申报按属地原则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项,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企业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需于6月10日前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来源: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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