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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等报警处置监督检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1-4-15 16:34:10   阅读次数: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印发通知,就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等报警处置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六项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及时有效处置瓦斯超限等报警的重要意义。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必须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防超限就是防事故”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的通知》,将防范瓦斯超限作为遏制瓦斯事故的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对煤矿企业瓦斯、一氧化碳超限等报警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是要建立完善瓦斯超限等报警处置工作制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煤矿瓦斯超限报警处置等情况作为执法检查内容,结合信息化工作实际,开展“互联网+监管监察执法”。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安排专人每日开展以煤矿瓦斯超限报警处置等为主要内容的线上巡检,形成分析报告,实施闭环管理。

    三是要强化对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使用和维护。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推动完善优化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功能,加强对煤矿企业保障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与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正常对接的检查指导。

    四是要强化瓦斯超限等报警风险分析研判。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指导意见(试行)》,将煤矿瓦斯超限等报警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列入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的重要内容,聚焦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显示的瓦斯超限报警等关键信息,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风险分析研判,列出当月存在重大瓦斯、一氧化碳超限的煤矿清单及具体超限清单。

    五是要强化对瓦斯超限等报警处置的现场检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强化瓦斯超限等报警处置的现场检查,并建立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六是要强化对瓦斯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来源: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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