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权费用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1-3-22 10:27:47   阅读次数: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发布日期:

    2020.01.23

    生效日期:

    2020.0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财政部令第103号

    效力层级:

    部委规章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10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已经2020年1月19日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刘昆

     

    2020年1月23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我部对截至2017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96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24件,失效的财政规章3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521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48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下载:

    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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