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矿业资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通知 做好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监管工作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1-5-6 14:06:44   阅读次数: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监管工作的通知,就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监管的范围、要求、合同履约信息采集及评价等信息进行明确。

    通知明确,经产运需三方自主协商一致并核实确认的20万吨及以上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和10万吨及以上的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用煤中长期合同,列为2021年重点监管合同。产运需各方要按照均衡原则将中长期合同分解到月,合理安排发运、接卸计划,保证月度履约率应不低于80%,季度和年度履约率不低于90%。

    通知进一步明确,2021年重点监管合同,将全部纳入国家诚信履约保障平台进行监管,合同履行情况实行分月统计、按季考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归集合同履约情况及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依规纳入交易双方信用记录,并作为信用信息定期进行归集汇总和公示通报;对经提醒后仍达不到履约要求的进行约谈,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有关企业要在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和本年度累计合同履行情况,煤炭供应企业报送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用煤企业报送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汇总单位要及时将履约情况共享给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未按期报送履约情况的合同,经提示仍不报送的视为未履行。

    通知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牵头,建立煤炭中长期合同第三方评估机制。评估机制根据煤炭中长期合同年度工作要求,确定评估内容,制定评估标准,评估范围由重点行业逐步推广至全覆盖。要按时组织评估,原则上应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完成上一季度的评估工作,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评估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设立专线电话和留言信箱,收集汇总各方反映的意见建议,以及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行业公示、信用公示等措施,提高中长期合同履行约束力,重点解决个别合同履约水平低等问题。

     

    作者:马晓敏

    来源:中国矿业报

     

     



    附件下载地址

所有文章仅限阅读,禁止转载或复制!

上一篇:2021十大矿业趋势


下一篇:悬振锥面选矿机用于金属矿提质降尾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