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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多舛的中国近代矿业文化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3-8-21 14:54:26   阅读次数:

     

    ——浅论中国矿业文化及其发展之三

      

      【内容提要】近代以来,即1840年鸦片战争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中国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由于清朝封建统治者腐朽没落,国民党政权腐败无能,中华民族身受三座大山的压迫,经历了国土沦丧、山河破碎、饱受欺凌的悲惨命运。

      国运连着矿运。在一百余年间,中国近代矿业文化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缓慢、曲折而终见光明的发展过程,并由以开发利用铁、铜为主的铁铜时代逐步转向以煤、铁矿为主进行开发的蒸汽时代。值得庆幸的是,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诞生,给灾难深重的中华民族带来了翻身解放的希望,给古老而沧桑的中国带来了复兴的希望,也给中国矿业的发展带来了曙光。

      这是一个列强疯狂掠夺中国矿产资源的时代,也是中华民族开始觉醒、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追求翻身解放的时代。

      按照朱训同志主编的《中国矿业史》,在时间轴上,我们将中国近代矿业文化的发展也划分为四个时期,即:近代矿业萌芽时期、反抗列强掠夺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

      一、中国近代矿业的萌芽(1840~1894)

      鸦片战争之后,西方列强开始疯狂掠夺中国的矿产资源。面对西方列强对中国矿产的肆意掠夺,一些爱国之士深感问题严重,并认识到“落后就要挨打”的道理,提出了“师夷之长技以制夷”的主张,开始疾呼“开矿致富”。

      1906年,鲁迅在他和顾琅编著的《中国矿产志》“导言”中揭露列强掠夺中国矿产的卑劣行径,并且大声疾呼:“我国民当留意焉。”清廷内部的洋务派官僚认为,“东西洋无不开矿之国”,“且以此致富强”。

      1874年,两广总督沈葆桢在了解英国人戈敦对台湾基隆的煤矿进行勘探,并证明煤炭资源比较丰富的基础上,向朝廷奏请开办台湾基隆煤矿并获准。该矿从1875开始筹建,1878年建成投生产,成为中国第一座新式煤矿(现代化煤矿)。清朝光绪二年(1876年),直隶总督李鸿章委派唐廷枢在河北唐山的开平镇开设煤矿。这两座煤矿是中国最早使用机器采掘的煤矿,是中国近代矿业的先锋,从而开启了中国近代矿业发展史。

      为了解决兴办煤矿所需的资源,李鸿章、沈葆祯、翁同爵等人筹划经费在河北、湖北开展寻找资源的工作。其间,湖北开采煤铁总局在湖北境内进行了大量地质勘探工作,不仅发现了一批有开采价值的煤矿,还发现了有重大经济价值的大冶铁矿,为后来兴建中国第一个钢铁企业——汉阳铁厂提供了资源条件。为了开展地质调查,湖北开采煤铁总局还聘请了3名英国矿师协助开展地质调查工作。此后,不少西方地质学家纷纷进入中国境内开展地质调查。

      地质勘查为兴建矿山准备了资源,促进了矿业开发。这一时期,洋务派在国内建成了一系列煤矿。除基隆、开平煤矿外,还有山东峄县煤矿、江苏徐州利国驿煤铁矿、湖北荆门煤矿等。煤矿日产能力约为300吨。中国民族资本家也开始对投资煤矿业产生兴趣,到19世纪80~90年代,形成了一个开办煤矿的小高潮。至1895年为止,各地开办规模较小的近代煤矿达十几个,使中国的采煤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在兴办煤矿的同时,对铁矿、石油、金矿、银矿、铜矿、铅矿、陶土、水泥石灰岩、盐矿等矿产也进行了开发利用,兴办了一批金属、非金属矿山。铁矿,如湖北大冶和象鼻山、河北龙烟、江苏凤凰山、安徽繁昌和当涂、山东金岭镇、贵州清溪,还有东北等地的铁矿;铜矿,如云南东川、安徽池州,以及江西、吉林等地的铜矿;铅锌矿,如湖南水口山;金矿,有黑龙江漠河金矿、山东平度。石油,如1878年在台湾苗栗地区使用机械钻探设备(顿钻)和技术成功钻成了第一口200米深的石油钻井;1905年在陕西创建了延长石油厂,并于1907年钻成第一口油井,初日产原油1.5吨,结束了中国大陆不产石油的历史。

      要大规模开矿,就要先找矿,这就需要兴办地质教育,培养地质调查人才。我们知道,由于长期的封建统治特别是清王朝后期的昏庸无能,闭关自守,中国在近代科学技术方面被西方国家远远甩在了后面。这样,19世纪后半期,为了缓解护矿与开办新式矿业对地质学的急需,一些有识的爱国人士及洋务派开始举办翻译机构,翻译、引进与著述相关的地质学理论,在新式学堂的基础上兴办地质教育。

      中国的地质教育最早可以追溯到洋务运动中开办的路矿学堂矿冶系。1867年,福建船政学堂开始讲授地质学课程;1889年,广东水师学堂内增设矿务学堂;1892年,湖北铁路矿务局设立了附属矿务学堂;1895年,天津中西学堂大学本科设矿物科,培养地质、采矿人才;当年10月2日,北洋大学堂矿务学门招收采矿冶金科新生;1896年,南京江南陆师学堂附设矿务铁路学堂;1898年,京师大学堂设地学科,地学科中附设有矿学;1903年,北洋大学设立矿冶系;1909年,京师大学堂的“格致科”内设立“地质学门”。这一年被称为中国高等地质教育事业的开局之年,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地质教育的兴起,促进了一批地学教科书的编纂出版。如柳拉·迈诺尔编著出版的《普通地质学》(1903年),这应是中国最早的地质学教科书。此后,杜亚泉翻译出版了中学教科书《植物学矿物学》和《最新矿物学》(1904年),钟观浩翻译出版了《新式矿物学》(1906年),1909年,张相文参考其他书籍编译出版了《最新地质学教科书》(共4册),此书是中国人自己编写的第一部地质学教科书。

      20世纪初,清廷开始向西方国家选派留洋学生。留学生大部分学理工,不少是学地质和矿冶的。如王宠佑、章鸿钊、丁文江、翁文灏、李四光等,他们不仅学到了地质学知识,而且了解了当时地质科学的最新成就,摸清了关于当代地质科学前沿的知识,后来都成了中国地质事业的创始人和奠基人,成为中国地质学的先驱和中坚。

      据有关资料,中国人公开发表最早的关于地质的论述是鲁迅1903年发表的《中国地质略论》,发表在日本东京出版的中文刊物《浙江潮》第8期上,是鲁迅以“索子”为笔名发表的论述,堪称中国近代地质学的启蒙之作。

      1906年,鲁迅和顾琅又合纂了《中国矿产志》,《中国矿产志》是在《中国地质略论》基础上形成的著作。《中国矿产志》是晚清时期首部用当时先进的科学知识介绍、分析中国矿产资源状况的专著,展示了中国18个省份的矿产资源及地理分布,且附录、翻译了日本人调查的《中国矿产全图》,并罗列《中国各省矿产一览表》。这两部作品,曾一度被认为是中国人撰写的最早地质专业论文。

      二、列强掠夺时期的中国矿业(1895~1936)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之后,西方列强不甘心日本一国享受“最惠国待遇”,旋即寻找各种借口,不择手段纷至沓来,抢夺中国的矿产。山东,云南、四川和两广,山西与东北等地,先后成为德国、法国、英国与沙俄在中国掠夺矿产的主要地区。1904年,日俄战争之后,日本又趁俄战败之机强占了抚顺和烟台煤矿。据不完全统计,在1895~1912年间,列强为攫取矿权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协定及合同达42项之多。

      这个时期,列强入侵中国掠夺的矿产包括煤炭、金属矿产以及盐矿等。开采的主要煤矿包括开滦煤矿、临城煤矿、井陉煤矿、抚顺煤矿、烟台煤矿、焦作煤矿、本溪煤矿,还有山东淄博、博山、坊子一带的煤矿。金属矿产包括铁矿、金矿、银矿、铅锌矿、铜矿等。

      为了在中国掠夺更多的矿产资源,列强还变通形式,与中国商人或地方官府合办了一些矿山企业,如中俄合办的穆棱煤矿、中英合办的四川江北北厅炼铁公司、中英在云南合办的兴隆公司、中日在辽宁阜新兴办的大兴大新煤矿公司和锦西大窑沟煤矿等。

      列强在中国掠夺矿产资源的强盗行径,激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反抗,各地纷纷掀起收回矿权的斗争,并取得收回山西公司、安徽铜官山以及云南、四川、山东等地一系列矿权的胜利。在民众要求收回矿权和维护民族利益的强大呼声的推动下,清政府于1902年成立商务总局,设立商务大臣,总理全国矿政,还先后颁布了《矿务铁路公共章程二十二条》《大清矿务章程》和《大清矿务章程(修正版)》,对商办矿务给予鼓励。

      1906年,商务部改称农工商部,在京设立矿务总办事处,各省成立矿政调查局。其间创办了一批民族矿业企业,其中较大的有山西保晋矿务公司、山西晋北矿务局、山东中兴煤矿、直隶滦州煤矿、江西萍乡煤矿、河南安阳六河沟煤矿等。

      近代地质学的传入、地质教育的兴起及科学与民主思潮的出现,使一些有识之士逐步认识到,要拯救民族于水火,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实现强国富民的理想,就必须开发矿业。而要开发矿业,就要建立中国人自己的地质机构,开展地质调查,弄清楚国家的资源家底。

      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爆发。辛亥革命推翻了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起共和政体。这为矿业兴国提供了可能。

      事实上,中华民国成立不久,孙中山先生即亲自撰写了《建国方略》,矿业兴国为其中重要内容。

      孙中山先生预言,“数年后,当中国工业愈加发达,需煤之数必渐增多”。“在中国又有无限之市场,故资本之投放,其利益之大可断言者”。

      1916年2月,民国政府农商部设立直属的地质调查局。1916年7月14日,地质先驱章鸿钊、丁文江和翁文灏培养的18名地质毕业生正式进入农商部直辖的地质调查局工作,这是中国自主培养的第一批地质人才,称为“十八罗汉”。1916年10月,地质调查局改为地质调查所,定员、独立核算,核定经费。由此,中国面向全国的地质调查正式开始。

      谈到中国地质调查工作的发端,我们不能忘记,中国地质工作的先驱们、开创者们,是如何在国破山河碎的极端困难的情况下,筚路蓝缕,卧薪尝胆,从无到有,建立起中国人自己的地质调查机构,并且学会独立地开展地质调查工作的。

      辛亥革命胜利后,北洋政府和南京政府先后于1914年和1930年颁布实施《中华民国矿业条例》《中华民国矿业法》,将矿藏定为国有,允许政府、个人、外商和中外合资办矿。

      这个时期,以章鸿钊、丁文江、翁文灏、李四光等为代表的地质先辈,牢记自己职责使命,克服重重困难,完成了大量区域地质调查报告,提交了甘肃北部靖远、景泰煤田等一大批矿产报告。这些工作,推动中国的地质工作从无到有,为中国早期的地质工作作出了不少贡献。

      这个时期的矿业有了一定的发展。1912年产煤7298吨,1936年达55.36万吨。其中,山东中兴公司1912年产煤25万吨,1918年产煤50万吨,1936年产煤173万吨,成为继抚顺、开滦之后第三大煤矿。江西萍乡煤矿1898年产煤17万吨,1907年达40万吨,1936年达95万吨。1936年,全国煤炭生产量达3900万吨。

      金属方面,1908年和1918年在江西南部先后发现了西华山钨矿和大吉山钨矿并很快投入开发,云南个旧锡矿开始较大规模的开采。在贵金属方面,除炼铅锌矿提取银外,一些地区也开采金矿。

      但总体来说,由于急功近利,资源浪费很大,而且大量资源被列强掠夺。抗日战争爆发前,中国大的矿山多被日本所占。比如,民国时期煤矿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大部分为外资所垄断。根据1935年国民政府的统计数据,不含日占台湾地区,包括日占的东北地区在内,我国的煤矿资本总额为2.24亿元(以1935年法币计)左右,其中国营和民族资本约1.09亿元(占比48.22%),其余的51.78%实际为外资控制,包括日本独资0.262亿元、中日合资0.300亿元、中英合资0.314亿元、中德合资0.045亿元、中苏合资0.240亿元。又如,到1936年时,日本已经控制了我国铁矿总产量的99.2%和生铁产量的96.8%。

      三、抗日战争时期的中国矿业(1937~1945)

      1931年9月18日“九一八事变”,特别是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后,日本对中国发动了全面的侵略战争,东北、华北、华中到华南大片土地被日军所占,这些区域内的矿业相继为日本人所控制。

      据《中国矿业史》载,在中国的西北和西南,是国民党军队的大后方,这里的矿业由当时的南京政府所经营。在中国东部大片日军占领区内也存在着处于分割状态的抗日根据地,这里的矿业由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所组织与管理。从总体讲,抗日战争时期,中国矿业虽也有一定的发展,如煤炭年产量由1936年的3900万吨上升到1942年的5928万吨。但因战争关系,资源与民族利益受到很大的浪费与损害。

      (一)日军占领区的矿业

      “七七事变”后,日本垄断了其占领区内的矿业生产,华商再无立足之地。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原为英国人控制的开滦煤矿、门头沟煤矿也都置于日本人控制之下。1937~1945年,日本人在华建立的矿山企业有33家,涉及的矿产主要为煤矿、铁矿。在日军占领区内,被日本人占领的煤矿、铁矿除东北本溪、阜新诸矿外,关内还有大同、淮南、龙烟、井阳、阳泉、焦作、开滦等地煤矿、铁矿矿山。除煤矿、铁矿之外,日本人还掠夺开发金矿、石油、铝矾土和镁矿等矿产资源。

      (二)国民党统治区的矿业

      为了加强对资源调查、开发与管理,南京政府于1935年4月成立了由经济部领导的资源委员会,翁文灏兼任主任委员。为了解决燃料问题,国民党政府采取贷助资金、供应器材、矿工缓征、先采后批等政策措施鼓励办矿。在四川、贵州、云南、湖南、广西、广东、江西、河南、陕西、甘肃、新疆等地陆续办起了59处日产40~50吨煤的煤矿,其中较大的有四川天府煤矿、云南明良煤矿、贵州南桐煤矿、广西西凉山煤矿等。

      资源委除制定政策发展国民党统治区的矿业之外,还直接在西南、西北8省区兴办了26座煤矿。1939年产煤26万吨,1943年增至110万吨。

      资源委除组织煤炭生产外,还在四川萘江、云南易门等地开发了几处铁矿,供重庆大渡口钢铁厂和云南钢铁厂使用。1929~1945年间,綦江铁矿共采出矿石27万多吨;易门矿务局在1939~1945年间共采出矿石约44.7万吨。同时,建成了铜铅锌矿4个、钨锡锑汞矿山10个、金矿2个。1937年,在新疆独山子钻成第一口油井,1939年在甘肃玉门钻成了第二口油井,并发现了油气田。

      需要特别提到的是,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我国沿海地区先后被日寇占领,进口石油几乎断绝,继续依靠“洋油”已不现实。1938年底,国民党政府迫于无奈,只得决定派著名石油地质学家孙健初到玉门老君庙进行石油地质勘查工作。在中国共产党及其八路军的支持下,玉门油矿共生产原油25万吨,占同期全国原油产量的90%以上。

      此外,资源委还组织了一批规模不大的非金属矿生产,如四川龙门峡、湖北应城、山西太原和青城等地开办的石膏矿,黑龙江柳毛、吉林磐石、山东南墅等地的石墨矿,江苏海州的磷矿,安徽向山、广东英德、河南焦作等地的硫铁矿,浙江、贵州等地的萤石矿等。

      这些矿产品特别是石油的开发,既保障了军事的需要,又基本满足了后方交通运输及其他方面的需求,为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贡献。

      四、解放战争时期国统区的矿业(1945~1949)

      1945年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撕毁《双十协定》,向中原解放区发动进攻,内战全面爆发。

      国民党政府迅速接收了多数原被日本占领的各类矿山,这些矿山由于在日本占领期间进行过掠夺式开采,矿山产能和资源遭受严重的破坏,再加上战争的影响,矿山生产逐渐萎缩,甚至有的完全停产或半停产。特别是国民党政府腐败无能,完全听从外国势力的摆布,钨、锑、锡等战略矿产仍然完全掌握在外国人手里,举步维艰。以煤炭为例,据不完全统计,资源委员会在全国各地所属29个煤矿,在1946年共产煤454.6万吨,而到了1948年下降为259.6万吨。

      实际上,国民党统治时期,对矿业的管理实在是乏善可陈。从地质工作看,到新中国成立前的1949年,当时全国仅有地质专业人员约300人,钻机仅数十台,进行过不同程度地质工作的矿产有煤、铁、锰、石油、天然气、地热、铜、铅、等20多种,探明储量的矿产仅2种。

      从矿业开发来看,当时全国主要矿产品产量为:原煤仅3243万吨,原油12万吨,天然气0.07亿立方米,铁矿石59万吨,黄金4.073吨,十种有色金属1.3万吨,原盐298.5万吨,磷矿石1.3万吨。化肥0.6万吨,硫酸4.0万吨,水泥66.5万吨,平板玻璃91.2万重量箱。全国矿业产值约18亿元。

    (本文参考了朱训主编的《中国矿业史》、夏湘蓉著《中国古代矿业开发史》、张以诚著《中国近代矿业史纲要》、纪辛著《矿业史话》、徐汉京著《矿业天下》等,在此一并致敬!)

     

    作者:赵腊平

    来源:中国矿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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