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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多部门协同开展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动态巡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3-7-27 15:45:01   阅读次数:

     

    近日,红河州印发《红河州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动态巡查长效机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部门立足自身职能职责,协同开展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动态巡查。

    《方案》指出,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着力构建“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司法打击、综合治理”的良好工作格局,坚决斩断盗采矿产资源牟利链条,建立起责任到人、职能到位、全面覆盖的动态巡查责任体系,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方案》强调,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水利、交通、应急管理、能源、林草等11个部门将矿产资源“打非治违”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开采、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违法矿产品的各个环节实行“全链条”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同时强调,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督促指导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参与巡查和关闭取缔行动,组织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采矿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访举报、领导交办、上级交办、媒体反映等渠道获取违法线索,分析研判易发、高发非法开采区域,组织实施重点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查处等。

    《方案》要求,各县市要结合近三年内的矿产卫片图斑和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行动成果,结合全州综合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全面排查的隐患点和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矿山基础数据,全覆盖巡查持证矿山、历史废弃矿山(已注销矿业权)、未设置过矿业权的盗采点和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线索。重点锁定七种情形。一是擅自启封已关闭取缔矿井(硐)和潜入已停工停产矿井(铜)盗采矿产资源;二是在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盗采矿产资源;三是利用企业厂房和居民住宅、院落等特殊场所作为掩护,以非法小煤窑、暗堡等形式盗采矿产资源;四是以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边坡治理、重点工程和公益性项目建设等各种名义掩盖盗采矿产资源;五是在长江流域、异龙湖及各类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油气输送管道、铁路、公路等交通要道沿线盗采矿产资源;六是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和私挖滥采等违法行为;七是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盗采矿产品,以及为盗采矿产资源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民用爆炸物品、堆放场所等条件。

    《方案》要求,对发现的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场采取口头和书面方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调查取证。对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将违法事实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作者:董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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