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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3-5-9 14:41:04   阅读次数: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知明确,要狠抓责任落实,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要以下游1公里(含)距离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以下简称“头顶库”)、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以下简称“无主库”)、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以下简称“长停库”)为重点,推动属地政府领导责任和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特别要压紧压实“无主库”的属地县级人民政府责任。要聚焦重大风险,深入推进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各有关部门和管理企业要组织技术力量对照《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的19类重大事故隐患逐库“过筛子”,确保汛期前治理到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尾矿库不得进行生产建设。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聚焦“头顶库”“无主库”“长停库”,聚焦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重点流域区域尾矿库,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推动符合条件的尾矿库开展闭库治理,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通知要求,要提前谋划部署,抓实抓牢尾矿库汛前安全准备工作。深化超前研判,健全完善尾矿库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落实24小时专人盯守制度,增加预警提示信息发送频次,切实增强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严厉“打非治违”,加大尾矿库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尾矿库数量进行再核查再清底,要以“头顶库”“无主库”“长停库”为重点,增加汛期巡查频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此外,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适时组织开展汛期交叉检查,派出明查暗访组对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对突出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作者:马晓敏

    来源:中国矿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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