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矿山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和矿产资源开采期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规定向各地水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一些企业反应存在征收不规范、征收负担过重和重复征收等问题。对此中国矿业联合会从维护矿业行业健康有续发展、维护矿业企业权益出发,现就征收矿山水土保持补偿费相关问题向各矿业企业开展调研。
文件下载:关于就征收矿山水土保持补偿费相关问题调研的函.pdf
上一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全国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情况的通报
下一篇:中国矿业联合会关于举办中国成矿地质背景与成矿规律高级讲习班的通知
CopyRight@ 2002~2015 Yunnan Mining Association 云南省矿业协会 版权所有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118号办公楼2楼 传真/联系电话:0871-63210572
邮件:ynky666@126.com 网址:http://www.ynmining.com 技术支持:仙草园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