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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司法鉴定行业惩戒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1-5-12 16:12:27   阅读次数:

     

    为切实加强司法鉴定行业惩戒工作,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促进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近日,经云南省司法鉴定协会三届理事会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司法鉴定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惩戒办法》)正式发布实施。

    《惩戒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对违规失信行为的范围、内容、程度以及惩戒种类、惩戒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惩戒种类分为“训诫”“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适用范围包含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的实施、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四个主要环节的30余种违规情形。惩戒实施由云南省司法鉴定协会专门设立的维权与惩戒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省司法鉴定协会可委托州市司法鉴定协会对会员执业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协助开展惩戒和投诉处理工作。惩戒作出须自受理投诉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30日。被惩戒人收到惩戒告知书后,可以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将在司法鉴定管理系统上公示并抄送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公谴责、取消会员资格还须在省内报刊或网站上予以公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惩戒情况,将记入其执业诚信档案。

    《惩戒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司法鉴定行业惩戒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迈出了重要一步。《惩戒办法》出台以来,我省先后对三名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实施了行业惩戒。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鉴定行业惩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并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教育、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强化行业自律,净化执业环境,推动我省司法鉴定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来源:云南省司法行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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