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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为异龙湖增绿添新颜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12-2 15:32:18   阅读次数:

     

    近日,云南省林草局出台10项措施,对资金支持、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生态产业发展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旨在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是保持对贫困地区项目资金支持。全省林草系统将进一步加强对涉农补助资金的监管,查处在扶贫工作中项目未按政策安排实施、资金未按要求兑付等问题,提升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提高脱贫成色。

    二是推进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目前,全省实聘生态护林员已达18.3万名,位列全国第一,有力解决了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困难问题。要加强生态护林员的动态帮扶和管理,保持生态护林员队伍稳定。对动态调整腾出的生态护林员岗位,优先为贫困家庭或脱贫不稳定户提供就业岗位,并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及时兑现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费。

    三是完善退耕还林还草后续工作。云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位列全国第二位,为全省生态修复治理、群众生态功能转移性收入和生态产业建设提供了项目资金保障。要加快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进度,加快工程检查验收,配合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兑现补助资金,确保取得生态治理成效。对依托退耕还林还草发展生态产业的地区,要强化基地建设,创新机制,整合各种要素,建设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的高原特色优势产业基地。

    四是促进生态产业可持续发展。因地制宜,选择与生态保护紧密结合、市场相对稳定的特色林草产业,大力实施生态产业提质增效,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在有条件地区,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产业,拓宽贫困群众的增收渠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一批以核桃、澳洲坚果、花椒、竹子等加工为主的知名企业,带动林草生态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

    五是加大林草科技推广。加强科技示范点及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先进实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效促进贫困地区林草产业发展。坚持“扶智”和“扶志”相结合,“富脑袋”和“富口袋”并重,帮助贫困群众摆脱思想贫困、精神贫困,激发致富内生动力,增强造血机能。

    六是保障农户转移性收入。要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补助、退耕还林还草、生态护林员等涉及千家万户的林草涉农专项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兑付到农户手中,实实在在增加建档立卡户的转移性收入。

    七是保障扶贫项目建设林草地使用。全力保障易地扶贫搬迁、乡村扶贫道路、人畜饮水工程等扶贫项目使用林草地和采伐林木需求,依法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确保扶贫涉林涉草项目即审即批,保障扶贫基础设施顺利建设,促进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设施改善。

    八是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根据迁出与迁入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对易地搬迁生态护林员明确管护任务,明确岗位职责,确保生态护林员搬迁后既能继续在生态公益岗位就业,又能正常履行生态保护职责。要盘活易地搬迁土地资源“稳增收”。通过加强易地搬迁户集体林地的管理和使用,创新机制,因地制宜,盘活土地资源,多渠道增加搬迁群众收入。

    九是抓实定点挂钩帮扶。广大干部职工要继续履行帮扶职责,加强与帮扶对象的联系沟通,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优势,加大对挂钩点项目资金投入、人才队伍建设、实用技术推广等工作力度,巩固脱贫成果。

    十是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接续抓好林草特惠性政策与普惠性政策落实,既要持续关注并支持建档立卡户增收,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又要高度重视乡村的生态系统建设和整体发展,促进生态扶贫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做好林草“十四五”规划,高质量推进贫困地区乡村振兴。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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