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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6-12 16:22:48   阅读次数: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文物局 国家开发银行

    关于印发《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20〕83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资委、文物主管部门,国家开发银行有关分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探索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新路径,以文化振兴带动老工业城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我们制定了《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文物局

    国家开发银行

    2020年6月2日

     

    附件:《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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