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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0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填报期限等事项的函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2-20 10:02:55   阅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矿业权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现就2020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矿业权人公示信息填报期限延长至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一个月。对受疫情影响填报公示仍有困难的矿业权人,可向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受疫情影响逾期填报公示信息的矿业权,其相关记录不纳入信用记录。

    二、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方式,更多采取网络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进入勘查和采选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完成期限可以适当延后。

    三、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技术支持力度,制作系统操作培训视频和培训手册并通过信息公示系统推送,运用电话、网络等形式与管理部门、矿业权人进行实时互动交流,及时解决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联系人:部矿保司 胡卫星 010-66558283    部信息中心 吴孔逸 010-63882466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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