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至16日,云南省矿业协会资源税有关事项调研组分别到中国铜业总公司、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等会员企业开展资源税有关事项调研工作。
在中国铜业有限公司调研 康 琪 摄
在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研 李艳莉 摄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贯彻落实资源税法准备工作,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资源税有关事项调研的通知》(云财税〔2019〕69号)文件要求,根据税法授权地方明确事项,云南省矿业协会资源税有关事项调研组实地走访调研了中国铜业总公司、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锡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会员企业,调研了昊龙实业集团、三明鑫疆磷化集团等会员企业。对企业矿产资源、生产经营、税赋、共伴资源利用等情况,区分原矿与选矿税率、减免建议等进行调研;对照我省现行税率,调研组充分听取会员单位在《资源税法》规定的税率幅度内的征税对象、适用税率、计征方式、适用税率等的建议;听取会员单位对开采利用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是否给予减免、减免幅度的建议以及减免政策具体操作程序的建议。
在云锡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调研 杨园园 摄
在云南煤化集团有限公司调研 杨园园 摄
资源税有关事项调研工作是针对《资源税法》授权地方政府明确事项的实地调研,为地方政府制定财税政策、加强财税管理服务的重要基础工作,是税收工作、财政工作乃至国家经济工作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此次调研,将为我省进一步明确税法授权事项,制定我省矿产资源税具体税目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减免税办法,促进资源节约与集约利用等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将为加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者:邝 曦
下一篇:致全国广大矿业工作者的公开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