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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控制线出现矛盾时采取两规则处理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9-11-8 10:05:39   阅读次数:


    自然资源部召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

    三条控制线出现矛盾时采取两规则处理

     

    自然资源部11月7日召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介绍《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据介绍,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是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要求,统筹划定并严格落实三条控制线,解决过去三条控制线多头管理、交叉重叠、规则冲突等突出问题,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指导意见》,经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后,近日由中办和国办印发。《指导意见》共4部分12条,阐述了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总体要求,科学有序划定、协调解决冲突、强化保障措施的要求。

    下一步,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和监督实施中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国家自然资源督查机构和生态环境部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三条控制线督察和监管,并将结果移交有关部门,作为地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绩效考核、奖惩任免、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现场记者提问重点关注三条控制线划定中存在的矛盾冲突问题等。据介绍,三条控制线出现矛盾时,采取以下处理规则:一是强化底线约束,体现保护优先。生态保护红线要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坚持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要保证适度合理的规模和稳定性,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镇开发边界要避让重要生态功能,不占或少占永久基本农田。二是明确调入调出规则。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的永久基本农田、镇村、矿业权逐步有序退出;已划入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的,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其中,造成明显影响的逐步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

      

    作者:吴启华

    来源: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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