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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矿协司法鉴定所纳入“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9-8-30 16:53:47   阅读次数:


    司法鉴定人在寻甸非法采矿现场进行勘察


    根据《云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四类外”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的通知》(云司通〔2019〕59号)精神,云南矿协司法鉴定所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于今年6月份顺利纳入“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为下一步更好地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云南省矿产资源十分丰富,矿业经济早已成为云南省的重要支柱产业。成立于2009年3月的云南矿协司法鉴定所,是全省具有矿产资源、矿山工程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之一,隶属云南省矿业协会。多年来,云南矿协司法鉴定所受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市(县)公安、法院委托,在省、市司法管理部门的领导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客观、科学、公正、求实、严谨和司法鉴定的合法性、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和谨慎性原则,严守执业道德,坚持鉴定标准,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要求,严格履行质量目标,高质量地完成了非法采矿造成资源破坏、矿产价值、停止采矿权造成损失等340多个司法鉴定,得到了委托方的认可。鉴定结论的项目未发生一起投诉的情况,为维护云南矿业秩序,打击非法采矿,促进矿业司法公正提供了客观依据,全面完成了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市(县)公安、法院委托的非法采矿造成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等工作。

    云南矿协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从最初只有6名职业司法鉴定人,发展到现在拥有21名职业司法鉴定人的云南省四星级司法鉴定机构。结合矿业发展实际,云南省矿业协会发挥协会会员单位及专家的积极性和专业特长,建立和完善涵盖地质、测量、采矿、选矿、经济等与矿业相关的各专业专家库。目前专家库已有300多位专家,为云南省矿产资源、矿山工程的司法鉴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云南矿协及其司法鉴定所先后被云南省民政厅、昆明市司法局评估为3A级中国社会组织、云南省四星级司法鉴定机构。

    此次纳入“环境损害类”的云南矿协司法鉴定所,将为继续维护云南矿业秩序稳定,继续维护云南矿业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努力和贡献。

     

    作者:邝  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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